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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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集中开展2020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名称

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章开沅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精诚励志奖学金共六个种类。其中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精诚励志奖学金由本科生院(党委学工部)统筹发布评审通知,待其通知发布后,学院将第一时间发布通知。

二、评审范围

(一)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延期毕业和休学者除外)。

(二)申请者须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的协议及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

三、评审条件

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审时间

1.提交材料、学院推荐候选人:2020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中午12:00。

2.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统一评审:2020年11月中旬。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申请者本人结合评选条件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辅导员处审核。

2、申请者须将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所需申请表、附件所需汇总表(蔡勖研究创新基金、辞修奖学金要求申报者分别提供贫困证明、助学贷款申办材料复印件等材料)附后。(其中SCI、EI、ISTP收录的文章需要提供检索报告,在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注明级别,理工科类被检索的成果须注明影响因子)

3、论文复印件须复印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正文

4、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204办公室,电子扫描件在规定时间提交至1064934311@qq.com邮件标题标明为:学号+姓名+ 2020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申请材料。(有误者视为报送失败)

(二)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学院认真审核申请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推荐候选人。

(三)材料报送

申请者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将申请表与支撑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学院集中审核初评后,统一将拟推荐获奖候选者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学生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支撑材料不足导致评审被淘汰的,党委研工部不再另行受理材料增补要求。

(四)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集中评审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审核、梳理汇总后向学校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审报告,提请评审委员会集中统一评审。

(五)获奖名单公示

待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出奖学金拟获奖者名单后,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学院针对每一类奖学金的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其中辞修奖学金不超过一人。所推荐学生必须满足相应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推荐。

(二)每名研究生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种类不超过两个且应符合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最终获奖不超过一项

(三)在读期间已获得过某类专项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报此类奖学金。

(四)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本次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五)凡本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和处分者,不可申报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六)科研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七)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20年1月至12月。

(八)延期毕业和休学者不可申报。

(九)申请者本人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处理。

(十)学院高度重视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做到清晰透明地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塑优秀典型荣获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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